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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 2024-04-02 15:54:27 起源: 江南娱乐app官网下载

  该公司矿山+730作业平台临边用作安全防护的安全挡墙被故意破坏,违规用作卸料点,存在安全隐患。

  2022年2月16日到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铝粉尘收集系统采用正压吹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未见控爆措施;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022年3月1日,在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砂光机的风管未按规范要求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除尘系统采用自制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危险化学品储存间、危废存放间内未按规范设置。

  2022年3月2日,在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干式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无控爆措施;釜罐未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并悬挂明显警示标识。

  该公司拒不执行我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万州)应急责改〔2021〕矿89号,隐患“加工车间窑车及别的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未整改。

  《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作为重庆赤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督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5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调漆间、喷漆间电器不防爆,油漆和稀释剂存储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2022年6月7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会同经开区应急局人员到重庆经纬新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有限空间管理和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两方面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釜罐和蓄水池未进行有限空间场所风险辨识并悬挂明显安全警示标识;有2名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如未记录培训学时,未记录2022年4月教育和培训情况,考核结果无佐证资料。

  2022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正方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管指令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我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万州)应急责改〔2022〕矿36号,隐患“你单位氧气瓶压力表已损坏,使用液化罐进行气割,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整改。

  《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2022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富腾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场东西两侧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存在侧向高边坡,与安全生产方案不符。

  《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万州区新田镇幸家村一组石灰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发现该矿山+650m作业平台临边用作安全防护的安全挡墙被故意破坏,违规用作矿山转运车弃土卸料点,存在安全隐患。

  1.甲类罐区距西南侧搭设的中间物料暂存堆场蓬间距不足;2.加氢装置一期一法兰处静电跨接线.加氢装置一期一处接线头连接处密闭不全。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6万元(陆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合并给予人民币 10万元(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未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2022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吞山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矿山现场作业挖机间距不足50米,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半径3倍。

  《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建立、健全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022年10月17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会同区文化旅游委工作人员到重庆沃尔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酒店管理公司未编制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2年12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路铭实业有限公司龙驹镇岭上村1组矿山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矿山+580m开采作业平台采用凹陷开采,不契合设计要求。

  作为重庆郎氏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未严格督促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通过督促、检查公司维修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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